規定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29271KJ/Kg(即7000大卡/公斤)為標準煤。標準煤實際并不存在,只是人為規定以便于對比熱量。
所謂低位發熱量就是煤的高位發熱量減去樣煤中水和燃燒時生成的水的蒸發潛熱后的熱值。高位發熱量就是樣煤在養彈內燃燒時產生的熱量(即彈筒發熱量)減去硫和氮生成酸的校正值后所得的發熱量。而彈筒發熱量就是在實驗室中用氧彈式量熱計測定的實測值。
通常大、中型鍋爐的排煙溫度約為110~160℃(小型鍋爐更高),煙氣中的水蒸氣一般不可能凝結成水,因此燃料在鍋爐中燃燒時其高位發熱量總是無法全部獲得利用。同一種燃料的低位發熱量總是低于其高位發熱量。各種鍋爐的排煙溫度通常都相當高,煙氣中的水蒸氣一般不會凝結成水,因此在鍋爐運行時只有燃料的低位發熱量才有可能得到利用。
把一克煤樣放在高壓充氧的彈筒中燃燒,由量熱計測得的發熱量稱為彈筒發熱量(QDT)。當煤在彈筒中燃燒時,在高溫高壓下,氧生成硝酸,硫生成硫酸都放出熱量,這部分熱量也包括在彈筒發熱量內,另外,水分在彈筒的高壓下保持液態,也放出冷凝熱,而煤在空氣中燃燒時,硫成為二氧化硫放出,而水分仍保持水蒸汽狀態,故彈筒發熱量減去硫和氧的校正值后的發熱量稱為高位發熱量(QGW)。